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我公司拟参与本项目投标,经对招标文件分析,提出以下问题,盼复。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 170 万元的业绩。”
从招标内容看本项目为装修工程,如果我公司提供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是否给予认可。
答:详见变更内容。
二、变更内容
1、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业绩。
变更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 170 万元的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
3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的加分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
项目经理 业绩 |
3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1)“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3)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提供。 |
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3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的加分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
项目经理 业绩 |
3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以下其一: 1、单个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且该合同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1)“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3)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提供。 |
3、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4月30日9:30”;
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4月30日9:30”;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尊龙凯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尊龙凯时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