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条:投标人初审业绩要求:(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是否需要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需要提供,业主开具的设计已完成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不需要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庐阳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黄桂路与春梅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人:俞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0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