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关于“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受托管理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供应商需具备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因企业年金是信托模式运营,签订合同后将在合同期持续做好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服务,按季度向委托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不涉及甲方盖章验收,受托管理合同签署即可证明服务业绩。同时因涉及保密协议,建议业绩合同仅需提供签章页作为证明即可。
建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初审业绩要求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 |
初审业绩要求(如有) |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首页和合同盖章页即可) |
答:此处初审业绩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注:(1)业绩合同可提供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同时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尊龙凯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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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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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