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质疑补遗
1、充电桩标准要求中第3条,充电桩运营功能要求第(3) 小条:充电桩/站需互联互通接入安徽省和合肥市政府的充电监管平台,请问是接入其中一个平台,还是二者都要接入?例如合肥市充电监管平台为合肥充电,安徽省的充电监管平台为皖小能。
答:接入安徽省或合肥市政府的充电监管平台。
二、询价通知书变更内容
1、原询价通知书附件充电桩标准要求“(充电桩运营功能要求:(5)增加IC卡充值功能。)”现变更为“(充电桩运营功能要求:(5)增加IC卡预充值功能,需要提供一台IC卡充值设备且每台充电桩配备5张IC充值卡。)”